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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逾期、遗失、损坏等处理方法

信息发布者: 摄影者: 发布时间:2013-09-26 点击量:

(一)图书逾期处理办法
   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.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。合计逾期费1.00以下的,可继续借书,合计逾期费超过1.00元,必须到读者服务台办理缴款手续后方可继续借阅。

(二)图书遗失处理办法
    图书如有遗失,或借书证遗失导致挂失前被人冒借,读者需以现书价的2-5倍赔偿;赔款后,如一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书的,可凭原票据退还赔款(须核收5元材料加工费)。超过一个月后,概不办理退款手续。
    1、图书丢失以赔偿同书名、同作者、同版本书刊为原则,确因原版短缺难以买到时,应按原价加倍赔偿。具体规定是:
        △1980年以前出版的中文书刊,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        △1981年―199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,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        △1991年至现在出版的书刊,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
    2、外文图书赔偿如下:
        原版单本图书按原价5 ―10倍赔偿;原版复本图书按原价3 ―5倍赔偿;
    3、多卷书、连续性出版物等成套图书,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一册,按整套书价的2-3倍赔偿。
    4、凡丢书者,必须及时挂失,否则赔书时应加罚超期部分。赔偿书款由工作人员开据罚款三联单据,一联交校财务处,一联交图书馆留存,另一联个人收存。

(三)图书违章处理办法
    1、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公共财产,若发现偷书现象,按书价10倍罚款,工具书、绝版书20倍罚款,并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,责令本人写检查,存档备案、通报批评,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并通报批评。
    2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如果发现图书已有污损现象,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,并由管理人员在损坏处加盖污损章以明确责任,否则归还时应由借阅人负责。图书归还时发现写字、画图、污损、缺页、损坏等情况,按如下规定处理:
        △ 新书写字、画圈、污损视情节轻重按1―2倍赔偿。
        △字词典、手册等工具书写字、画圈、污损视情节轻重按3倍赔偿。
        △字帖、画册、珍贵书刊污损按5倍赔偿。
    3、损坏图书条形码和书标者,将暂停其借阅并处5元罚款。
    4、凡持他人借书证(一卡通)冒借图书者,一律暂扣他人借书证(一卡通),待本人携有效证件来领取。
    5、集体借书有丢书情况发生的由借书负责人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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